•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廉政建设与分配正义的实现

摘   要:政府既是分配正义的责任主体也是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分配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廉政建设,而廉政建设的取向是实现包含分配正义的公平正义,廉政建设与分配正义相互促进。而“应为”与“应得”既是分配正义的理论限度又是廉政建设的本质要求,承担“应为”之责,保障“应得”权益,构成了廉政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剩余11717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