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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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行贿犯罪作为受贿犯罪的对合犯罪,在反腐工作中极其常见,但查处率不高。面对当前形势,笔者拟就行贿罪几个常见问题尝试探讨,以期在工作中精准高效查处行贿犯罪,达到标本施治效果。

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剩余32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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