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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生前预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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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深圳遗嘱库一角

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该条例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规定,如病人遗嘱要求“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深圳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7月10日,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召开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剩余2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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