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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让八旬老人住有所居

案情回顾:

赵老太太年逾八旬,膝下有三女两子。丈夫去世前,她和丈夫有一套共同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去世后,赵老太太与小儿子孙某在该房屋居住。因孙某对该房屋的分配与其他兄弟姐妹產生争议,故将兄弟姐妹及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及母亲协助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剩余5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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