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摘要〕“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赋能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语境的新产物,是应对转型期乡村多元司法需要的创新举措,是现代乡村秩序生成的重要治理要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同时,面临着如何平衡中立审判与能动司法的冲突、如何融入乡村社会内生秩序、如何完善多元主体沟通机制等问题。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乡村治理功能,要立足“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创新“进乡村、进网格”的工作方式,纠正法官拒绝裁判心理,打造专门法庭,理清审判与治理的限度;融合乡贤治理合力,探索打造汇集民意的习惯性规范;加强协同机制供给,推动标准化建设,实现联络机制的畅通高效,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剩余1556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