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社会的结构缕析

——要素区分和优化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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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语境下,法治社会的主体要素是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目标要素是社会生活的整体制度化和法治化,行为要素是社会自治与他治的结构耦合,依据要素是合法的不包含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评价要素是以自由与安全为价值导向的公众体验。应当从塑造良性自治的法治文化观念、重视区域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平衡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尊重社会自治性规范补充制定法的地位、强化对市场经济交往自由与安全的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法治社会的结构要素,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剩余150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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