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云南租房新规:最低减按10%缴个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剩余2235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