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妹妹房产被哥哥以1万元卖给自己女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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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职责,必要时可以被监护人名义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但现实中,监护关系大都发生在亲属之间,由于缺乏监督,有的监护人借机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

本案中,担任残障妹妹监护人的哥哥就以10000元的价格,将妹妹的房产“贱卖”给自己女儿,且就这10000元都没实际支付。(剩余21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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