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不容误读和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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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的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提到“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等内容,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

虽然山东高院很快删除了该文,但话题热度依旧高居不下。(剩余10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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