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法治精神不容误读和曲解


打开文本图片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的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提到“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等内容,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

虽然山东高院很快删除了该文,但话题热度依旧高居不下。(剩余1034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