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法学专题”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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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规范法学或者本体法学而言,边缘法学的思维范式是交叉思维,或者说是多角度的发散性综合思维。在法律活动中遇到问题,在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着重从广度上解释和适用法律,主要考虑法律的效果,尽可能做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边缘法学更加重视社会效果,主张通过综合司法,实现情理法统一,照顾社会习惯和伦理传统,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知识配合法律解决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多赢;边缘法学是以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为基础建立的新兴法学学科。(剩余15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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