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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类型案件的处理:逻辑与规则

摘 要: 民事侵权的欺诈与刑事诈骗在类型上具有对应关系,实务中对于涉及欺诈行为的案件,应当进行体系性审查。严格遵循对诈骗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判断,秉承刑法谦抑性原则。“违法数额标准说”契合我国定罪+定量的立法模式,但可能会导向唯结果论的弊端;“非法占有目的说”具有合理性,但将其作为罪界划分的标准,需要面临系统性的解释工作,并防止要素审查顺位的僭越。(剩余137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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