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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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之间存在规范冲突与竞合,已成为理论和实践层面需要反思的问题。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缺乏存续的正当性理由,其经济效应主要体现为对担保物权制度及相关社会信用制度的影响和冲击,对税收优先权不加限制可能导致的价值失范和利益失衡应予以必要的纠正与调适。文章采用解释论的研究方法,指出担保债权应当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剩余96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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