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错误通知的法律规制

——以请求权基础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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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践中关于规制错误通知行为的请求权基础呈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大体分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条款、反法一般条款、民法侵权规范、电子商务法错误通知条款四类。商业诋毁条款无法作为规制错误通知的请求权基础,因通知行为不符合商业诋毁的“传播”要件,亦不宜将下架、删除等损害结果的公开视为传播。(剩余175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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