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论数据财产权的权利限制

摘  要:数据财产权的概念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在具体的权利建构上尚未形成共识。保护和限制是权利的一体两面,现行研究偏向于正向确权保护,忽视了反向权利限制的功能与价值。考虑数据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二元性,数据价值实现需要流通和利用的特殊要求,以及数据治理由个人主义走向社会治理的理念转变,引入权利限制制度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剩余20475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