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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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融合发展的公共产品,既是以“法律”为核心的服务产品,又是以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公共产品,在市场化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面向企业提供兼具公共服务供给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双重功能,以补充、兜底作用发挥优化营商环境的功能。结合深圳企业问卷调查发现,目前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存在供给配置失衡问题,具体表现在供给资源利用不充分和供给对象定位不精准两方面。(剩余130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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