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数字贸易规则升级与中国应对
——与USMCA、TPP、CPTPP、欧日EPA比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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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RCEP实施以来,为域内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凸显其规则设计的不足。利用TAPED数据库对RCEP和当前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五个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度进行测度比较,发现RCEP在电子商务、数据传输等七个维度的深度上均显落后。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发展速度处于第一梯队;中国、印尼等第二梯队的国家进一步地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有一定的基础,RCEP的签订使其迅速缩小了与数字贸易规则先进国家的差距;菲律宾、老挝和缅甸则从数字贸易规则“零基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剩余186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