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天津城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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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自治始于清末“新政”。天津地方自治一如全国各地,经历了清 末、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清末天津自治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袁世 凯成立警区,并颁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继而北洋政府时期的天津县自治,在 曲折中进一步发展,从各区自治到议事机构天津县议会的成立,并由选举产生 议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天津城市自治取得较大进展,市自治机构和市政府 的建立,明确了自治的职责和范围。(剩余182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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