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视角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之例外的适用分析及实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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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53(2025)3-0091-10
一、问题的提出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目前在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广泛的国际惯例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①(以下简称“UCP600”),UCP600第4条(a)项、第5条和第15条规定明确了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和银行审单原则,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一经开出,就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银行在此过程中只负责处理单据,不涉及买卖双方的货物、服务和履约行为,只要是符合“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原则的,银行应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货款。(剩余1221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