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的适用和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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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践中变相公开募资扭曲了私募基金“私”的法律特点,违规开展业务异化“基金”的法律本质,行业风险的积聚易引发行业安全和信任问题,亟待监管回应。穿透式监管与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程度的契合性,目前适用类型包括主体、产品、资金、信息穿透。在穿透式监管扩张适用发挥一定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理性对待其存在的规范原则化、制度冲突、私募基金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剩余161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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