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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

一是将银行保险机构持有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

二是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

三是在新领、换领、遗失许可证相关公告要求中不再指定公告媒介。

四是对银行保险机构违反《办法》规定、存在相关情形的,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剩余4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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