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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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尚未健全,破产程序未被充分利用,距离彻底解决执行积案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存在移送审查标准模糊、缺少简易衔接程序、相关费用衔接不畅等实践操作层面的现实困境。因此,应从移送的审查标准、简易衔接程序、执行费用的清偿三个方面对民事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进行完善,从而对提高程序衔接的适用率、优化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改善社会对破产程序的接纳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有所裨益。(剩余78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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