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开放的具体化构造规则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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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框架与实践案例的综合研究,明确平台开放的具体化构造规则的核心要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建议。研究发现,平台开放不仅需要明确技术和商业层面的开放规则,还应在法律层面构建可操作性的开放构造机制,以确保平台治理的公平性、透明性与可持续性。

一、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题和监管真空

欧盟微软互操作性争议案中,欧盟指控微软在操作系统中内置了自家的媒体播放器,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谷歌广告服务器自我优待案中,谷歌在其广告系统中明显优待自家广告客户,向其提供更多曝光机会,从而排挤了竞争对手的广告服务;阿里“二选一”案中阿里巴巴要求商户在其平台上只能选择与阿里合作,不得在竞争对手平台上开展业务;微信与抖音外链封禁案中,微信禁止用户在平台上分享抖音链接,采取技术手段封禁抖音相关内容。(剩余79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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