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变革: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思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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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续)

根据国发26号文件的精神,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7〕309号,以下简称“309号文件”),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期间的操作办法进行了细化。

309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部负责收取,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剩余8521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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