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变革: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思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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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续)

2002年5月,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家经贸委〔2002〕267号)。在总结前一段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医院、后勤服务机构的分离方式;对分离工作涉及的职工福利性补贴、社会保险、富余人员等问题做出了政策安排;对分离后的费用承担问题,提出了三至五年过渡期的规定,过渡期内由企业负担为主逐步转为地方政府为主,过渡期结束后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剩余8439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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