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

——数字赋能与供需适配的吉林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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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政府有责任让居民通过接受公共服务来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是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本质要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支撑,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途径。

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政策演进

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服务方便可及”,并将这一目标具体表述为“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剩余30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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