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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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的新型国家出资公司模式,新《公司法》设专章“国家出资公司”首次对此类公司进行了立法规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完善公司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是确保公司治理制度发挥实效、保护异质性出资人利益、实现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理性需求。确保多元出资主体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的正当权利,应在提名、选任独立董事时明确保护非国有出资人提名权、设立非国有独立董事席位保留保障机制、明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建立独立董事选任履职衔接中的独立性保障机制,在兼顾异质性股东出资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剩余89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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