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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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政联合发文具有与党规、国法不同的制发主体、调整领域和效力边界,从而导致其规范性质在学理层面和法治实践中的认定困难。既有研究多关注作为“文件”的党政联合发文,却忽略了它作为一项“制度”产生的生成逻辑和功能定位,  从而陷入了“存在即合理”的错误思维。从生成逻辑来看,党政联合发文是党以加强和完善自身领导与建设为根本目的,以强烈的政治领导和规约为主要内容,在顺应党政关系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和遵循法治成本/效益理论的基础上,对党领导立法的传统方式进行革新而生成的新型法治规范。(剩余110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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