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历时和共时建构:以主体论为视域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任何学科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奠基于其范畴体系。在理性与感性知识、显性与隐性知识的互动下,基础范畴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为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形式逻辑,并通过相应的实质概念体系及其外延得以专业化和社会化。法学的纵向范畴体系和横向范畴体系均为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基本范式,而体现主体性的国家主权构成了两者辩证互动的共同范畴。(剩余13138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