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规制水平再提升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功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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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具有重要价值,完善了个人信息的法权地位,确立了多主体协同的合作治理框架,丰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体系,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统筹协调者,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信息权利配置结构。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存在知情同意出罪功能的设定不清晰、不同法律间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不一致、法律域外效力规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个人信息主体地位观照不充分、权力配置错位等潜在堵点。(剩余16207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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