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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妇女参与的组织路径与实践机制

—— 以赣州“清洁家园”活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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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作为面向农民生活的治理,其在实践中遭遇农民冷漠和不满的困境,需要激活和重建农民主体性,实现外部行政力量与内部自治力量的融合。在村妇女的“主内”特性及上升地位使其成为重要的治理主体资源,赣州“清洁家园”活动表明借助制度吸纳、事务匹配和双重激励等方式将妇女组织起来后,妇女能够通过调动村内治理资源,明确治理单元,累积自身治理权威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治理的低成本与高效能。(剩余135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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