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履职如何助力“互联网+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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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看得见、摸得着、可感受的物质遗存形式诉说历史、书写民族精神。在基本特性上,历史性、艺术性、科学价值性是文物抽象价值的主要表现。在更高精神层次上,文物承载着文明、传承着文化、维系着民族精神。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网络直播间、网络鉴宝等兴起,文物知识在被普及的同时,一些违法犯罪现象滋生。(剩余31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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