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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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

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发布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发布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其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

最早对这一行为进行规制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剩余26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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