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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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影响着社会的平稳运行和繁荣发展。“婚外情”是威胁家庭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案中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有悖于公序良俗。

丈夫出轨致离婚

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周某华和吴某,于2001年国庆节前登记结婚。(剩余27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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