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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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侵权事件频发,严重影响着公民的身体健康乃至宏观层面的社会和谐稳定。在实践迫切需要与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下,有关部门应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益目的和属性相契合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破解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难题。

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基础

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此举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始萌芽。(剩余27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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