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反“交银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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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军入关之初,降臣龚鼎孳以开国之初,应行宽大之令为借口,为贪官污吏求情,被多尔衮拒之,并严格规定:凡贪赃者计赃论罪,重者处以死刑。顺治帝14岁亲政后,在位10年,承继多尔衮摄政时期的做法,严惩贪吏,肃整纲纪,笃信“重典治乱世”。

《尚书》早有“金作赎刑”一说。《晋律》规定免官可抵三年的徒刑,这是“以官抵罪”的开始。(剩余12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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