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账号入股引发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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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将其经营的直播账号作为技术出资,并通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绑定而交由公司使用,后该主播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绑定的手机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由个人经营。法院认定主播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判令将账号返还公司使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缘起:直播账号入股
2020年4月6日,沈斌(甲方)与赵起(乙方)签订股东补充协议,就双方共同成立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传媒公司)作出补充约定,明确由甲方出资200万元,用于公司的启动筹建、经营周转,并占60%股份;乙方以个人技术出资,将其粉丝基数68万人的快手实名认证账号(简称案涉账号)交由公司使用,并作价133.33万元作为出资,占40%股份。(剩余265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