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帐号丨忘记密码?
1.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充值”按钮可以为您的帐号充值
2.可选择不同档位的充值金额,充值后按篇按本计费
3.充值成功后即可购买网站上的任意文章或杂志的电子版
4.购买后文章、杂志可在个人中心的订阅/零买找到
5.登陆后可阅读免费专区的精彩内容
打开文本图片集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刑法修正案(十一)》积极回应环境问题挑战,通过增设第342条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将严重破坏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发挥刑法生态安全保障和环境治理的功能,以构筑更加科学、完备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保护体系。
为何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近年来,由于开发商在某些自然保护区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导致自然环境破坏加剧,致使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剩余3107字)
登录龙源期刊网
购买文章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理解和适用
文章价格:4.00元
当前余额:100.00
阅读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篇
剩余阅读数:0篇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