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被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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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音频聚合平台的诞生,用户可以通过网络收听来自各地的节目。那么,网络主播通过平台向用户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类电影音频点播服务是否构成侵权?平台应否对此承担责任?2021年10月1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法律启示。

《舌尖上的中国》被擅自上传网络音频聚合平台

《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简称“案涉作品”)是中国第一次使用高清设备拍摄的美食类纪录片,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出来的作品,即“类电影作品”。(剩余26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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