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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获死缓的“翻供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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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淮南市委原书记陈某礼(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640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陈某礼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6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对陈某礼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与开发商组成利益体

时年56岁的陈某礼,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剩余46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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