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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方法:国家治理体系视野下的特别行政区与“一国两制”

摘要: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體系”,要求超越以基本法为中心的解释框架,以宪法为方法,实现对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一国两制”方针的宪法纳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纳入,既体现为宪法序言在历史事实层面将香港重新纳入中国主权范围,也体现为宪法条文在制度规定层面将特别行政区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基于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纳入,将宪法第30条和第31条作为一个整体,有助于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内重新定位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剩余157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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