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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自治均衡互促的村级治理模式建构

——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

摘要: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有效双重目标驱动下,村级治理需要国家力量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适度的国家行政权力介入;另一方面,乡村治理有效同样离不开村民自治的治理作用。然而,现实运行中的村级治理却呈现出行政势强、自治势弱的非均衡态势。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进行分析后发现,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嵌入、正式治理规则对非正式治理规则的功能吸纳以及村委会在上下衔接过程中的角色离散共同促生了“非均衡”的村级治理形态。(剩余161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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