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一带一路”倡议下ISDS仲裁机制变革与中国对策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在新型冠状病毒全球传播背景下,各国政府为保护公众利益和减轻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纷纷开启了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ISDS机制改革。“一带一路”沿线国本属于ISDS案件高发地区,而我国早期与沿线国签订的双边或区域性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获得法律救济。(剩余14375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