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污,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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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湘盛公司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现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150千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随后该项目在玉屏自治县田坪镇坡建成竣工,并先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湘盛公司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资质情况下,购买硫精矿进行高温烧制脱硫加工。(剩余21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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