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参与方义务 维护碳配额交易秩序
2018年,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东莞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签订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科技公司转让给电力公司的广东碳排放配额合计23.635万吨,交易价格16元/吨,总价378.16万元。合同明确了电力公司需在2018年6月28日(含)前支付5万元保证金到科技公司账户,科技公司收到后与广州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确认,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在2018年6月28日将科技公司账户中的23.635万吨碳排放配额以初始转让的方式,划拨至电力公司账户,之后,电力公司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余款及交易手续费共计约379万元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中,再由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转入科技公司账户,科技公司收到全部款项后,需将5万元保证金原路退回给电力公司。(剩余185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