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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印发

6月22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用水计划、严格论证审批、引导市场配置、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强化非常规水源配置管理,按照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不同水源类型分别明确配置利用领域及相关措施,从计量统计、技术标准、科技支撑等方面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剩余8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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