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及行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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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起,污染环境罪在理论研究中便存在诸多争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细化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作出新的司法解释,立法的修改,司法解释的补充,均将该罪的争议问题指向保护法益和行为构造上。目前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尚未有定论,对该罪行为构造的认定离不开对保护法益的理解。(剩余98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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