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到郡的东汉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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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范畴除被先秦儒家在德性层面予以界定之外,亦为战国秦汉法律制度所规定。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徭律》与《置吏律》各有一例,《秦律杂抄》中有两例。可见“君子”不仅是士阶层的自称,更是一种法律身份。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对为吏者的德性提出了要求,这表明君子之德内在于当时的政治规范。可以说,秦汉君子近四百年的生存与发展皆处于制度与道德的双重规范之下。(剩余14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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