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行为的起诉裁量困境及其破解

——基于轻罪治理体系构建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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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增加了第三款,将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旨在减少人们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降低食源传染病传播风险。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两高解释》),对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办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剩余189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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