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的竞争法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 数字经济的复杂性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竞争法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不仅符合其立法目标和功能要求,而且具有实质正义理论、消费者利益标准理论、“消费者本位”理论等理论依据。目前,我国竞争法在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方面仍存在消费者利益标准缺失、执法机关不统一、消费者直接保护规则空缺等诸多问题,需要借鉴域外竞争法相关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损害赔偿起诉权等先进经验,从而修改并完善我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直接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理念和利益衡量原则,明确并优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的消费者利益标准,明确消费者协会为竞争法执法机关,制定竞争法执法的刚性措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出台《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剩余17046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