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法治主义的理论构造与现代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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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论包含法属性论、法运行论以及法价值论三个部分。在“法”的属性定位上,法家认为“法”作为一种以赏罚为内容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成文规范,有助于强化君权,调动民力,以实现富国强兵之目标,因而是君主治国理政的必要手段。在“法”的运行层面,法家设计了“君—吏—民”以及“君—吏”两条法治运行路径,试图将包括君主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都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之中,并实现政治权力的理性化运作。(剩余190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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